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1.1南安市乐峰中心小学礼堂改造工程(招标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位于: 南安市乐峰中心小学礼堂;2.2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造价为9.535万元;招标范围包括室内消音、窗帘及舞台顶钢架。 2.3施工工期: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标准》GB50210--2018合格标准; 2.5 招标范围:本工程依据《乐峰中心小学礼堂改造设计方案》标准,招标范围包括室内消音、窗帘及舞台顶钢架工程等,工程造价为9.535万元(含材料); 2.6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自筹; 2.7资金落实情况:招标人正积极协调上级补助资金到位,但具体到位时间未确定,若在施工过程中,资金未到位时,中标人须预先垫资。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装修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3.2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叁仟元的投标保证金。开标时以现金方式提交招标人。投标人开标时将投标保证金用信封密封并在信封封面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未中标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直接退还。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者视为自动弃权。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无 。 3.5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招标的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参加投标者,在2020年 11 月 16 日至2020年 11 月 2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到南安市乐峰中心小学报名。 4.2 本招标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中标法的评标办法。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 11 月 23 日上午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 时 00 分至 10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南安市乐峰中心小学会议室,地址:南安市乐峰中心小学一楼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开标时间:2020 年 11月 23 日 10时 00 分(北京时间), 交、开标地点: 乐峰中心小学会议室 。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安市乐峰中心小学 地 址:南安市乐峰镇乐峰街 联系人: 潘先生 电 话: 13850765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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